一、綠建材通則管制意義與目的
  綠建材通則的制定是召開各領域之專家會議後彙整共同意見,將四大類(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評估項目中最基礎的要求獨立成為通則部分,其主要的管制意義與目的包括:
(一)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的建材:
應確保綠建材標章產品於生命週期各階段中不會造成環境衝擊。
(二)綠建材的規格標準:
品質應符合法規及一般功能性要求。
(三)綠建材是對人體無毒的建材:
確保對人體不會造成健康的危害。
  以上三點包含了綠建材的主要精神與綠建材安全可用的基本要求,除有賴建材廠商新的綠色產業哲學與自律自主的品質管制外,也將透過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的現場查核與科學試驗等措施加以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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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則一般要求

(一)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不致造成重大污染,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破壞臭氧層物質,及各種導致環境衝擊之行為。
(二)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者,若無國家標準者應另聲明其所具有之規格標準。
(三)綠建材之品質及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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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則限制物質

  建材限制性物質評估,將公定有毒之化合物含量限制,對環境及人體有危害之化合物(指標污染物),依材料之種類,擬定相關評估指標,於建材之定性評估中加以分析、禁用,以確保建築室內空間及地球環境之健康安全。評估項目包括:
(一)非金屬材料任一部份之重金屬成份,依據「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出值不得超過表1之規定。【需檢附試驗報告書】
(二)不得含有石綿成份。【需檢附試驗報告書】
(三)不得含有放射線【加馬等效劑量在0.2微西弗/小時以下(包括宇宙射線劑量)】。【需檢附試驗報告書】
(四)不得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五)不得含有無機鹵化物及其他蒙特婁公約管制化學品。
『認可試驗報告書:須經「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認證之實驗室出具之報告書。」』

  綠建材通則的規定是符合綠建材精神的基本限制,並為進一步申請綠建材標章的第一道關卡;通則的規定也排除了部分近年來大量使用的化學危害物質,因此,有意取得綠建材標章的建材廠商需要明白綠建材的精神與意義,揚棄過去人類的經濟本位思維,改以環境永續、人本健康之信念,不採用危害環境的生產方式、不添加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這便是產業提昇的第一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的品質管制,也是通過綠建材通則的基本要求,確保公司生產的每批產品都達到綠建材標章的要求,經營企業信譽與價值,為取得綠建材認定資格的關鍵。

 

 

以上文字內容轉載自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_綠建材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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