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建材通則管制意義與目的
綠建材通則的制定是召開各領域之專家會議後彙整共同意見,將四大類(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評估項目中最基礎的要求獨立成為通則部分,其主要的管制意義與目的包括:
(一)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的建材:
應確保綠建材標章產品於生命週期各階段中不會造成環境衝擊。
(二)綠建材的規格標準:
品質應符合法規及一般功能性要求。
(三)綠建材是對人體無毒的建材:
確保對人體不會造成健康的危害。
以上三點包含了綠建材的主要精神與綠建材安全可用的基本要求,除有賴建材廠商新的綠色產業哲學與自律自主的品質管制外,也將透過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的現場查核與科學試驗等措施加以嚴格把關。
二、通則一般要求
(一)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不致造成重大污染,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破壞臭氧層物質,及各種導致環境衝擊之行為。
(二)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者,若無國家標準者應另聲明其所具有之規格標準。
(三)綠建材之品質及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綠建材通則的制定是召開各領域之專家會議後彙整共同意見,將四大類(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評估項目中最基礎的要求獨立成為通則部分,其主要的管制意義與目的包括:
(一)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的建材:
應確保綠建材標章產品於生命週期各階段中不會造成環境衝擊。
(二)綠建材的規格標準:
品質應符合法規及一般功能性要求。
(三)綠建材是對人體無毒的建材:
確保對人體不會造成健康的危害。
以上三點包含了綠建材的主要精神與綠建材安全可用的基本要求,除有賴建材廠商新的綠色產業哲學與自律自主的品質管制外,也將透過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的現場查核與科學試驗等措施加以嚴格把關。
二、通則一般要求
(一)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不致造成重大污染,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破壞臭氧層物質,及各種導致環境衝擊之行為。
(二)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者,若無國家標準者應另聲明其所具有之規格標準。
(三)綠建材之品質及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